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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包裹的國家規范要求
一、目的
本規范規定了防火包裹的術語和定義、產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。
本規范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使用的防火包裹。
二、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0195-2003 電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
GB/T 13465-2008 消防用帶襯墊泡沫滅火劑
GA 1113-2014 電纜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條件
三、術語和定義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防火包裹 fire-resistant wrapper
由防火材料制成,用于提高電纜或光纜耐火性能的產品(以下簡稱產品)。根據使用場所和要求的不同,防火包裹可包括防火層和/或護層。根據產品的具體性能指標和結構,又可分為一級、二級等不同的防火等級。
四、產品分類
根據產品的結構及使用場所,防火包裹可劃分為以下兩類:
4.1 室內型:用于室內環境的防火包裹。
4.2 室外型:用于室外環境的防火包裹。
五、技術要求
5.1 一般要求:防火包裹應由具有良好耐火性能的難燃材料制成,其材料不應發生引火或熱傳導性能。使用的所有材料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。
5.2 耐火性能:防火包裹的耐火性能應不低于以下要求:
a)一級防火包裹:耐火時間不低于3小時;
b)二級防火包裹:耐火時間不低于2小時。
5.3 完整性:防火包裹在承受一定壓力或遇水時,應保持其完整性。其表面應無裂紋、氣泡和其它缺陷。
5.4 毒性指標:防火包裹所使用的材料均應無毒,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C)和煙氣毒性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。